商会章程

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

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以下简称ACC)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是由阿拉伯国家联盟在中国唯一授权成立的社团组织,主要工作地点在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并在广州、阿拉伯国家、阿联酋、沙特、卡塔尔、黎巴嫩等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阿经济文化联合会是阿拉伯联盟在中国南部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使命是推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加强经济和商业关系,从而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补与往来。

服务内容
1. 提供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政府的最新经济贸易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2. 策划和组织各种形式的贸易洽谈会\产品交易会\市场推介会,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 强和促进两国企业界人士联系,提供各种机会以使双方找到经贸合作的最佳途径。
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企业应对国际国内各种经济纠纷和诉讼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商务谈判,草拟合同等。
5. 提供阿拉伯国家和中国的会展信息及参展相关服务。
6. 组织各种商务交流活动,促进中国与其它中东,阿拉伯,非洲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 出版ACC会刊及杂志,使之成为发表会员心声,反映会员动态,提供有益信息,为会员企业推广和宣传。
8. 提供签证所需的商务邀请函。
9. 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带动和动员会员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上做文明的传播者和带头人,树立会员在业界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我们相信,成为ACC会员,不仅能获得商业信息,增加商业机会,加快贵公司的发展,更可高效提升企业和个人形象,结交知己朋友。
ACC诚邀各界成功人士的加盟!

入会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提供有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 经ACC邀请或ACC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入会。
3. 在同行中信誉好,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4. 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ACC会员。
5. 按时依标准交纳会费。

入会会费
1. VIP会员:RMB5000元/年
2. 理事会员:RMB10000元/年
3. 常务理事:RMB30000元/年
4. 副会长:RMB100000元/年

入会程序
1. 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入会。
2. 申请人填写ACC会员申请表并提交。
3. ACC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副会长阅签,会长审批。
4. 由ACC秘书处发入会通知书和会员卡。

会员权益
副会长
参与并监督ACC管理工作,免费使用ACC网站,免费参加ACC所有活动,并可介绍朋友免费参加。免费在ACC会刊杂志上刊登企业广告,轮值在ACC主办的晚会及沙龙上以嘉宾及副会长身份代表ACC发言,并可发放所属公司宣传资料。

常务理事
免费参加ACC所有活动,并可介绍1-2名朋友免费参加。免费在ACC网站上发布信息,免费在ACC年刊上刊登企业广告,其它有偿服务享受五折优惠。

联合会员
ACC的部分活动可免费参加,并可介绍1-2名朋友免费参加。在ACC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广告一次,其它有偿服务享受五折优惠。

VIP会员
ACC的部分活动可免费参加,并可介绍朋友优惠参加。在ACC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广告一次,其它有偿服务享受七折优惠。
ACC诚挚欢迎您的加盟并将有效及全力支持您及贵公司在阿拉伯国家和中国的业务发展!


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英文名称为Arab China Commercial Associated & Cultural Exchange Council (缩写:ACC)。
第二条 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是由阿拉伯国家联盟在中国唯一授权成立的社团组织,主要工作地点在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并在广州、阿拉伯国家、阿联酋、沙特、卡塔尔、黎巴嫩等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国际规则和惯例,服务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推动公平贸易投资,促进会员和其它相关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会地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留学生创业大厦201室。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联合会的职责是:
(一)向对方国家企业家提供本国的贸易,投资机会信息。
(二)在两国的各个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建立有经济利益的合资企业。
(三)致力于向企业家和其他有兴趣的政府部门提供投资渠道,投资法规,服务和优惠政策等宏观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探讨发展两国在生产,投资,贸易和旅游领域里的合作途径。
(五)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就双方在投资,贸易,旅游和工业领域里的问题和纠纷进行有效的研究和解决。
(六)注重实施培训计划,技术交流和保护知识产权,从而帮助两国提高生产力水平,满足市场需要。
(七)通过加强联系鼓励出口和服务贸易,鼓励信息交流,举办展览以及互设长期和短期贸易中心。
(八)加强和促进两国企业界人士的联系,提供各种机会以使双方找到经贸合作最佳途径。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会员基本条件: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信誉良好。
(一)凡从事跟阿拉伯国家有关的旅游\文化\贸易\制造\运输\医药\工程\投资等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
(二)凡是对阿拉伯国家的市场感兴趣,有意向将自己的产品投入阿拉伯国家及周边国家或者想在该地区投资发展的企业和个人;
(三)凡是长期在深圳\广州及中国南方其他地区从事贸易和其它行业的阿拉伯企业\团体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参加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服务及优先请求本会给予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权利参照会员手册。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依标准缴纳会费;
(六)其他义务参照会员手册。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联合会研究决定,可宣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到严厉处罚;
(二)企业停业或破产,团体\机构被撤销\取缔或解散;
(三)会员行为违反章程有关规定,对本会声誉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被终止会员资格者须向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介绍企业现状、规模和产品的文字、图片资料;
(三)经本会秘书处考察\审核通过后提交副会长阅签,会长审批;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入会通知书及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提出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时,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企业、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有偿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活动。

第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不得要求本会退还其已交纳的会费或其已向本会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定期将审计结果向联合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财税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根据业务需要,可在中国南方深圳以外的其它地方设立分会或代表处。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可向为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荣誉会长称号,并由会长签发证书及授予荣誉奖牌。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其它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办理。根据本章程制定的本会内部细则,与本章程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解释权属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